关于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事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年11月07日 14:36 点击数:
各位公派留学人员: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基委”)及黑龙江省教育厅通知,目前已接近年底,请已录取人员于资格有效期内应派尽派。对于2021年录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的留学人员如无法按期派出请尽快通过信息平台办理放弃;对于2022年录取人员如确因签证或外方导师等原因无法按时派出的,请尽快通过信息平台办理延期。请注意,延期和放弃资格均须在资格有效期内,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网址:https://apply.csc.edu.cn),过期后无法再次提交。届时未办理放弃资格的将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有关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可登录哈尔滨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官网(http://gjjlhzc.hrbnu.edu.cn/)查看详情,如有问题请与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科联系。
联系人:盖雨鸥
电话:0451-88060297
地点:哈师大江北校区行知楼845室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