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0年度与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年12月23日 07:54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基委《关于遴选2020年度与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的通知》(留金欧【2019】613号),受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基委2020年将继续选派留学人员赴以上两所大学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

(1)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全国20人,留学期限3-10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全国2人,留学期限36-48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3)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2人,留学期限24-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2.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1)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全国10人,留学期限3-10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全国10,留学期限36-48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二、选派专业

物理、化学、数学、地质、纳米技术、材料科学、生物医药、信息技术、俄语语言文学等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优势学科专业。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方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基委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申请赴圣彼得堡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未通过圣彼得堡大学语言考试,需读一年语言预科的,预科期间的学费自理。

四、人选条件

1.申请者应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s://www.csc.edu.cn/chuguo)规定的基本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 18 周岁2002年1月1日前出生)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类别条件

访问学者:

(1) 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2) 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1969 1 月 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 5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 2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4 1 月 1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具备

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

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4 1 月 1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中央国家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2)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85 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

3.5(四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成绩优秀。

3)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4 1 月 1日以后出生)。

6. 外语条件

申请时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73)规定的俄语合格条件。

五、选拔推荐办法

学院接此通知后即着手进行选拔推荐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学院择优选拔推荐”的要求组织被推荐人选填写附件1申请表,2019年12月27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版1份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表中“单位推荐意见”整理归纳500字以内word版统一打包发至OA邮箱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科盖雨鸥邮箱。

申请人通过院系审核后,20201月1开始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派出渠道”选择“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或“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网上申报时须提交一寸电子照片。请务必认真检查填写的各项内容,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空白上交即可),以上表格请打印2份,并在表格首页相应处贴上照片,“申请人保证”一栏务必要本人签字。

推荐学院需对申请人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严格把关,并在哈师大申请表学院推荐意见栏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校内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月3日前,按照附件2招生简章准备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我处,经审核合格后,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教育厅不接受申请人个人报送。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基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名单,向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通知为准。凡未被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由推选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学习、工作安排。

七、对外联系材料

请按照《填报对外联系材料说明》准备对外联系材料。对外联系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八、派出及管理

1.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方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2.被录取人员应按期派出。派出时间一般为9-10月,具体派出日期以俄方通知为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3.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派出,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基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手续。

九、注意事项

1.国家留基委网站全年可登录注册,申请人可在开网前即注册账号并填写基本信息、研修计划等内容,待2020年1月1日开网后补充其他部分。

2.国家信息平台上如上传提交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3.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

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4.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

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十、咨询方式

(一)哈师大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盖老师  联系电话:88060297    

地址:哈尔滨市江北利民开发区师大路1号哈师大行知楼845室留学生科

(二)国家留基委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黄老师、侯老师

电话:010-66093933/3559

邮箱:ouyafei4@csc.edu.cn

十一、相关链接

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s/1703

附件1申请表

附件2: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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