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年12月27日 14:29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文件要求,现将申请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2018年国家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3500人。

2.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3,《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4,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4.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5.留学人员主要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6.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按规定申请报销不超过1000英镑的Bench Fee

二、申请条件

1. 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2.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215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3.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1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4.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15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5. 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6.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9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7.国家留基委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选拔办法

  

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重点依托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进行选拔。

2. 2018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15-11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www.csc.edu.cn/article/1050准备申请材料,并于2018110日前将申请材料(2份)、《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人员申请表》(1份)交到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科。其中《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人员申请表》中“所在部门推荐意见”电子版(不超过500字)发送到1148792187@qq.com,发送邮件标题格式:姓名-单位-推荐意见 。

3. 各单位应重点对申请人的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并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由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基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4. 国家留基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4)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5)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5. 录取结果于20183月下旬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四、派出与管理

1.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 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3.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机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并在派出前三周将公证后的协议书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法律与项目部,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报到证》、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4.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原件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

5.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6.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咨询及报名方式

联系人:盖雨鸥  联系电话:88060297  

地址:哈师大行知楼845室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科

六、相关链接

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chuguo/s/1046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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