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留基委2024年俄乌白的专家学者短期交流计划、艺术体育类项目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年03月01日 15:35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基委)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年俄乌白的专家学者短期交流计划、艺术体育类项目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选派工作。按照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家学者赴俄乌白短期交流计划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访问学者:不超过(含)3个月。

2.资助学科、专业领域:重点资助俄乌白三国优势理工类专业。

3.选派简章:可登录国家留基委网站查询,网址链接: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08。

4.申请流程:

1)20243月10日前/9月10日前,申请人在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前提下,联系国外大学和导师,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准备申请材料;

2)20243月7日前/9月6日前,申请人通过所在学院审核后,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并向我处提交申请材料(网报材料一式两份、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教师申请表一份http://gjjlhzc.hrbnu.edu.cn/info/1010/1376.htm)。

3) 经审核合格后,学校统一提交至受理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不接受申请人个人报送。

二、俄乌白艺术体育类项目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访问学者:3-12个月(不含一学年语言预科学习),15-24个月(包含一学年语言预科学习);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6个月(可含一学年语言预科学习)

2.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类专业

3.选派简章:可登录国家留基委网站查询,网址链接: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07。

4.申请流程

1)20243月10日前,申请人在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前提下,联系国外大学和导师,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准备申请材料;

2)20243月22日前,申请人通过所在学院审核后,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并向我处提交申请材料(网报材料一式两份、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本科生/研究生/教师申请表一份http://gjjlhzc.hrbnu.edu.cn/info/1010/1376.htm)。

(3)经审核合格后,学校统一提交至受理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不接受申请人个人报送。

(4)2024年430日前,申请人将电子材料以邮件附件(只接受一般附件,不接受超大附件)的形式发送至 ouyafei4@csc.edu.cn。

三、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4-60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2.资助学科、专业领域:重点资助俄乌白三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核能、船舶等理工类专业以及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等人文社科类专业。艺术类、语言类专业除外。

3.选派简章:可登录国家留基委网站查询,网址链接: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06。

4.申请流程

1)20243月10日前/10月8日前,申请人在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前提下,联系国外大学和导师,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准备申请材料;

2)20243月24日前/10月13日前,申请人通过所在学院审核后,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并向我处提交申请材料(网报材料一式两份、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本科生/研究生/教师申请表一份http://gjjlhzc.hrbnu.edu.cn/info/1010/1376.htm)。

3) 经审核合格后,学校统一提交至受理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不接受申请人个人报送。

四、注意事项

1. 推选学院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学院推荐意见。

2. 推荐时请充分征求被推荐人选意见,保证被录取人员按期派出,避免录取后因放弃留学资格而造成奖学金名额的浪费。

3. 国家留基委网站全年可登录注册,申请人可在开网前即注册账号并填写基本信息、研修计划等内容,待相关项目开网后补充其他部分。

4. 国家信息平台上如上传提交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学院公章)。

5.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6. 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五、咨询方式

1. 国家留基委

电话:010-66093933/3559

邮箱:ouyafei4@csc.edu.cn

2.哈师大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盖雨鸥  

电话:88060297  

地址:哈师大江北校区行知楼845室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科

六、相关链接

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国际交流合作处http://gjjlhzc.hrbnu.edu.cn/。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43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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