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留基委202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年03月05日 16:11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基委)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按照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1. 选派类别: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 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12—24个月。
二、选派专业
本项目支持的专业仅为艺术学(门类代码13)下设专业,以拟留学单位的录取专业为准。艺术学门类下设一级学科包含艺术学(1301)、音乐(1352)、舞蹈(1353)、戏剧与影视(1354)、戏曲与曲艺(1355)、美术与书法(1356)、设计(1357)。
三、申请流程
1.2024年3月10日前,申请人在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前提下,联系国外大学和导师,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准备申请材料。
2. 2024年3月25日前,申请人通过所在学院审核后,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并向我处提交申请材料(网报材料一式两份、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本科生/教师申请表一份http://gjjlhzc.hrbnu.edu.cn/info/1010/1376.htm)。
3. 经审核合格后,学校统一提交至受理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不接受申请人个人报送。
四、申请材料及说明
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12。
五、常见问题解答
申请人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13。
六、注意事项
1. 推选学院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学院推荐意见。
2. 推荐时请充分征求被推荐人选意见,保证被录取人员按期派出,避免录取后因放弃留学资格而造成奖学金名额的浪费。
3. 国家留基委网站全年可登录注册,申请人可在开网前即注册账号并填写基本信息、研修计划等内容,待相关项目开网后补充其他部分。
4. 国家信息平台上如上传提交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学院公章)。
5.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6. 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7. 邀请函留学期限应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其中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4年6月,且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
六、咨询方式
1. 国家留基委:出国留学选培部,联系电话010-66093992/3987,邮箱yishu@csc.edu.cn。
2. 哈师大项目负责人: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科盖老师,联系电话88060297,江北校区行知楼845室留学生科。
七、相关链接
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s/2809,国际交流合作处http://gjjlhzc.hrbnu.edu.cn/。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