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基委)工作安排,现启动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选派工作。按照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留学期限、资助期限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三)博士生导师:高级研究学者,交流访问期限和资助期限为1个月。
以上不同类型的选派方法、资助内容、申请材料等详见国家留基委官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s/4032。
二、申请流程
(一)学校报名
2026年1月9日上午11点前,申请人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哈师大公派出国(境)申请表》。
学生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研究生申请表》(详见附件)并经学院等相关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
教师通过OA系统在线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公派出国(境)访(留)学人员申请表》并提交所在单位。(OA操作流程:登录OA系统,进入“流程”列表选择“新建流程”,再从“请假流程”中点击“公派出国(境)访(留)学人员申请流程”,打开《哈尔滨师范大学公派出国(境)访(留)学人员申请表》后,认真填写个人信息,依次提交至“学院党委负责人→学院负责人→国际交流合作处→人事处”。)
(二)网上申请
2026年3月10日-27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受理单位选择“黑龙江省教育厅”)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三)材料提交
2026年3月27日前,申请人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留基委网报信息平台材料一式两份。
三、注意事项
(一)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项目为高水平项目的配套项目,申请人应为高水平项目录取人员的国内博士阶段导师。两个项目同期进行报名,导师和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如学生未被录取,则导师亦不符合项目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其指导学生已受高水平项目资助正在外学习者。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需由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考察,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下载网址https://www.csc.edu.cn/chuguo/s/4032),其中“ 校内主管部门”由所在单位和国际交流合作处共同盖章。
(三)国家留基委网站全年可登录注册,申请人可在开网前即注册账号并填写基本信息、研修计划等内容,待3月10日开网后补充其他部分。
(四)国家信息平台上如上传提交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五)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六)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四、咨询方式
(一)国家留基委出国留学选培部
联系电话:010-66093961/3346 电子邮箱:yis@csc.edu.cn
(二)哈师大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盖老师 联系电话:0451-88060297
办公地点:哈师大江北校区行知楼845室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科
五、相关链接
国家留基委https://www.csc.edu.cn/chuguo/s/4032,国际交流合作处http://gjjlhzc.hrbnu.edu.cn/。
附件:学生出国申请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