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工作通知
作者: 时间:2023年10月20日 10:48 点击数:
各相关教学科研人员:
根据黑龙江省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外办”)和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现对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申报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我校拟于出国(境)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各类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的教学科研人员都需要上报国际交流合作处,由其上报省外办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及办理因公护照。
2.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所执行的任务、涉及的国家(地区)、在外日程等信息要按照规定进行事前公示,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教学科研人员申报应当至少在计划出访日期前两个月报送出访材料(办理签证时间另行计算,如美国英国澳洲等签证时间较长的国家,报件时间还需要提前)。
4.根据校历安排,拟于2024年3月前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教学科研人员请在2023年12月前上报国际交流合作处。
5.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科联系。
联系人:盖雨鸥 联系电话:88060297
地址:哈师大江北校区行知楼845室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