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启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派出前管理在线申办功能”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年10月28日 09:23 点击数:

各位公派留学人员: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基委”)《关于启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派出前管理在线申办功能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服务水平,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国家留基委已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开发派出前管理在线申办功能。自2022年11月7日起,派出前国内管理材料在信息平台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信息平台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学人员派出前需变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应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apply.csc.edu.cn),选择相应事项,在平台下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https://www.csc.edu.cn/news/gonggao/1895)和系统提示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交本人推选单位等相关单位审核。其中,常见事项应提交材料清单《申请表》和信息平台中均有说明,其他事项材料清单请见信息平台提示。

二、有关单位应按照《办法》要求,对《申请表》和附件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中明确单位意见,加盖公章。

三、留学人员应将经单位审核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信息平台中留学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说明申报的“事项”和“变更原因”,情况说明等其他填写内容应与《申请表》一致。

四、国家留基委将在信息平台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信息平台通知留学人员本人,并通过邮件等形式通知单位。

五、资格证书、资助证明等证书中相关事项国家留基委将根据审核结果同步调整。留学人员应在审核完毕后核对相关证书。

六、11月7日前留学人员已按现行办法提交申请材料的,无需重复提交。11月7日(含)起,所有申请均应在信息平台提交。

在登录或使用信息平台2.0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国家留基委信息资源部,联系电话:010-66093975,邮箱:xxzy@csc.edu.cn。

有关国家留基委师生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可登录哈尔滨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官网(http://gjjlhzc.hrbnu.edu.cn/)查看详情,如有问题请与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科联系。

联系人:盖雨鸥

电话:0451-88060297

地点:哈师大江北校区行知楼845室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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