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度与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年11月04日 10:24 点击数:

关于开展国家留2022年度与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基委)《关于启动2022年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遴选工作的通知》(留金欧【2021】856号),根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合作协议》和《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俄罗斯联邦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合作协议》,国家留学基金委自2022年起将选派相关人员赴以上两所大学进修或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内容

(一)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

1.协议名额

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4/年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0 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10 个月

3.选派专业

物理、化学、数学、地质、材料科学、俄语语言文学等莫斯科大学优势专业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莫斯科大学免学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二)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1.协议名额

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0 人/年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0 人/年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0 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10 个月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 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3.选派专业

纳米技术、材料科学、生物医药、信息技术、俄语语言文学等圣彼得堡大学优势学科专业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圣彼得堡大学免学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未通过圣彼得堡大学语言考试,需读一年语言预科,预科期间的学费自理。

二、人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

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 18 周 岁

2004 1 月 1 日前出生);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2021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https://www.csc.edu.cn/chuguo)规定的申请条件  

6.类别条件

访问学者:

(1) 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2) 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1971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

5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 2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提供莫大或者圣大合作导师与国内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2)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6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具备

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

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7. 外语条件

申请时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37)规定的俄语条件。

三、办法

1.申请时间及方式

相关学院接此通知后即着手进行选拔推荐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学院择优选拔推荐”的要求组织被推荐人选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公派出国(境)教师/研究生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gjjlhzc.hrbnu.edu.cn/info/1010/1376.htm),推荐学院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11月12日前请将学院推荐函和申请表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

被推荐人通过审核后,请于20221月1开始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派出渠道”选择“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或“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受理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

2.申请受理方式

推荐学院应对被推荐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于20211月3日前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我处,经审核合格后,由学校统一提交至黑龙江省教育厅,教育厅不接受申请人个人报送。

3.应提交材料

1)《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公派出国(境)教师/本科生/研究生申请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  

2)学院推荐函(包括推荐人选姓名、专业、年级排名、年级总人数、成绩平均分、绩点、对外公示网址、学院负责人签字及学院公章)(纸质版1份、电子版)

3)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报材料(纸质版2份)

4)请先行按照申报留学身份对应的《与莫/圣大互换奖学金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准备对外联系材料,对外联系材料申请时无需提交,具体提交时间等待国家留学基金委及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四、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名单,向莫大/圣大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莫大/圣大通知为准。凡未被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

五、派出

1.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方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 7-8 月通知奖学金落实

结果。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有关派出单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证和机票事宜一般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协助办理。

3.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4.受新冠疫情影响,奖学金落实和派出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请申请人务必做好国内的学习、工作安排

六、注意事项

1.国家留委网站全年可登录注册,申请人可在开网前即注册账号并填写基本信息、研修计划等内容,待20221月1日开网后补充其他部分。

2.国家信息平台上如上传提交的材料中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推荐学院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学院负责人签字及公章)。

3.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

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4.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

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七、咨询方式

(一)国家留基委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黄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66093933/3559

邮箱:ouyafei4@csc.edu.cn

(二)哈师大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盖老师  联系电话:88060297  

地址:哈师大江北校区行知楼845室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科

八、相关链接

哈师大国际交流合作处http://gjjlhzc.hrbnu.edu.cn/,国家留学https://www.csc.edu.cn/chuguo/s/2151。

附件:招生简章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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