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谅解备忘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将选派一批优秀学生赴以色列高校进行为期1个月的暑期进修。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全国200人
2.选派专业
专业及联系方式详见《2018年暑期进修课程一览表》。
4.资助内容
以方提供2500-10000新谢克尔(约等于4470-17910人民币)不等的资助(根据所申请的具体专业,由以方决定),不足部分由学生自行补足。留基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优先支持与以色列高校有合作的国内院校学生申报。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满足《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2)规定的申请条件。
2.申请时年满18周岁(2000年5月31日前出生),应为国内普通高校四年制本科二、三年级学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或硕博连读一、二年级学生。
3.学习成绩平均分80分,或学分绩点3.2(4分制),无不及格科目。
4.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录取通知书,可参考《2018年暑期进修课程一览表》联系学校。
5.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英语或希伯来语专业。
②曾在英语或希伯来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③PETS5成绩: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8分(含)以上,口试3分(含)以上。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班或希伯来语中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⑤雅思6分或托福8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⑥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说明: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不得申请本项目;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并完成学业回国的,可再次申请本项目;本项目派出人员,回国后可再次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其他项目。
三、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核、留基委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本项目申请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2.申请时间及方式
(1)申请人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于2018年6月11日—6月15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 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2)申请人于2018年6月15日前向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科提交1份学院推荐函1份(名单/多人排序、公示网址、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教师申请表》/《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研究生申请表》、2份项目申请材料。
(3)《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研究生申请表》,申请表中“推荐意见”电子版(Word版本)以学院为单位整理后通过OA统一发送到国际交流合作处盖雨鸥,发送邮件标题格式:姓名-学院-推荐意见。
3.申请材料
请按照《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其中《国内单位正式推荐公函》由学校出具,所有材料于2018年6月15日前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科。
四、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外方评审意见确定录取结果。
五、派出
鼓励申请人于项目录取结果公布前自行向以色列使(领)馆申请赴以学习签证,费用自理且不作为项目最终录取的依据。
被录取人员将于2018年6月底至7月派出,具体以以方通知为准。
六、联系方式
(1)国家留基委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余新宇 电话:010-66093939
(2)哈师大国际交流合作处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盖雨鸥 电话:0451-88060297
地址:哈师大江北校区行知楼845室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科
七、相关链接
国家留基委http://www.csc.edu.cn/chuguo/s/1262
附件1:《项目简章》
附件2:《2018年暑期进修课程一览表》
附件3:《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附件4:《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本科生申请表》
附件5:《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研究生申请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