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波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遴选2018/19年度中东欧地区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留金欧【2018】6094号)我校将选派师生赴波兰学习或研修。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内容
1.2018年选派规模
28人/年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10个月
本科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含一年波语预科学习)
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24-36个月(含一年波语预科学习)
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含一年波语预科学习)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10个月
3.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波兰语、建筑、城市规划与设计、机械设计与制造、工程材料、园林设计、化学、数学、经济学、英语教学法、管理等专业。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波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补贴(本科生600美元/月,研究生700美元/月,访问学者800美元/月)。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本科插班生:优先资助波兰语在读本科一年级或二年级学生;
本科生:优先选派相关专业本科在读一年级学生;
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
博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
访问学者:中国高校相关专业在职教师或相关科研机构在职人员;
同时,申请者还应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其他条件
攻读学位申请人须掌握波语,无波语基础的申请人须进行为期一年的波语预科学习,一年后通过波方语言考试并获得入学资格后,方可进入专业课程学习,如未通过波方语言考试,奖学金终止并根据规定按期回国。
申请英语授课的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访问学者的语言水平须满足《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9。
三、申请办法
1. 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请各学院对照选派计划的选派专业和申请条件,按照“个人申请、学院选拔推荐”的要求组织申报。
2.申请时间及方式
(1)被推荐人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于2018年4月1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于4月8日前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学院推荐函1份(名单排序、公示、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人员申请表》1份、中方申报材料1份及对外联系材料4份。
(2)《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人员申请表》(见附件3),申请表中“推荐意见”电子版(Word版本)以学院为单位整理后统一发送到1148792187@qq.com,发送邮件标题格式:学院-人数-推荐意见。
3.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哈师大统一受理本校人员的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4.申请材料
(1)国内申报材料
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② 成绩单复印件(访问学者无须提供;学生类别的,除本科生须提供高中阶段成绩单外,其他身份的均提供本科及以上成绩单)
③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外语专业在校生可提供在读证明)
④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⑤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插班生及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须提供)
请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操作,并将材料③-⑤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2)《赴波兰留学人员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一式四份,见附件2,须单独装订成册,封面为铜版纸,左侧胶订)。为保证按项目要求及时向外方提交对外联系材料,请尽快做准备。凡不按要求提交联系材料而影响对外联系的,由留学人员本人负责。
四、咨询方式
联系人:盖雨鸥 联系电话:88060297
地址:哈师大江北校区行知楼845室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科
附件1:通知
附件2:波兰互换奖学金项目介绍
附件3:《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国家留基委项目公派出国(境)人员申请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3月26日